来源:眉山市人民政府
现将《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杆管线迁改实施办法》印发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根据《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二款规定“因规划调整确需改建、扩建、迁移或者要求管线产权人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,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与管线产权人协商,就相关补偿、防护措施等问题达成协议,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。”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中涉及杆管线迁改,应与杆管线产权人达成协议,采取合理补偿的方式解决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涉及杆管线迁改(含设计、监理费)实行总价包干,由项目业主单位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(单位)与迁改单位依法依规确定,并报市政府审定。项目业主直接与管线产权人进行协商,签订迁改补偿协议,由杆管线产权人(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通信等公司)具体实施管线迁改项目。以财政评审确定的迁改补偿费为基准,参照省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在全省试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的通知》(川发改招管〔2012〕123号)规定的市政工程类下浮7%作为合同价。杆管线迁改项目实施完毕,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,实际的管线迁改补偿费,据实结算。免责声明:本站部份文章系转载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;旨在传递信息,不代表我们的观点和立场。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